台中市政府抽驗市售兒童內褲10件,今天公布檢驗結果,其中2件驗出可遷移性螢光物質、3件含微量壬基酚聚氧乙烯醚(在法定許可範圍內),另有1件商品標示不符規定。
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,這次的檢驗項目有甲醛、偶氮染料、壬基酚聚氧乙烯醚(NPEO)及壬基酚(NP)、可遷移性螢光物質等項目,並對於有大片塑膠圖案的兒童內褲加驗鉛及塑化劑。
陳朝建指出,檢驗結果雖皆屬合格,但有2件驗出可遷移性螢光物質,3件含有微量的壬基酚聚氧乙烯,尚符合法定標準。另有1件商品標示不合規定部分,經濟發展局已發文命業者限期改善。
陳朝建解釋說,目前可遷移性螢光物質雖未列入CNS 15290紡織品安全規範內,但可遷移性螢光物質可能透過人體皮膚吸收,皮膚敏感的人可能產生過敏反應,且易對環境造成污染。壬基酚部分,屬於環境賀爾蒙,壬基酚聚氧乙烯醚於水中可分解為壬基酚,研究顯示,水中的NP會使雄魚雌性化,而人體長期曝露於NP,將干擾內分泌,目前法規容許含量為1000ppm以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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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結:臺中市府抽驗兒童內褲,1件商品標示不合格(法制局公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