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誠健生技公司使用「不得食用」花草植物製成茶包案件說明

苗栗縣誠健生技公司於102年1月至104年3月間購入「何容公司」及「詠昇堂貿易公司」「不得食用」花草類植物,總量分別為5,790公斤與257公斤,製成29品牌(委託代工28廠商及自有品牌),80種茶包產品,委託代工之廠商遍及9縣市,包括宜蘭縣、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市、新竹市、苗栗縣、臺中市、彰化縣及高雄市等縣市,產品販售通路商型態有觀光景點、餐廳、旅館、飯店、公司行號等。截至5月25日止已完成回收之151項茶包品項(含不同規格及非疑慮但業者自願接受退貨產品),回收下架量約3,030 kg。該公司自有品牌之13款產品,標示與實際成分不符,另有10張宣傳單張疑涉不實之情事

案內公司販售「不得食用」花草類植物予惠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,經由潤泉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代工,製成惠幼「黑棗精華露(加纖無糖)」、「玫瑰棗精華露」等2項產品,至5月25日已完成下架回收數量為:「黑棗精華露(加纖無糖)」25,347瓶(360mL/瓶)、「玫瑰棗精華露」601瓶(500mL/瓶)

來源:有關誠健生技公司使用「不得食用」花草植物製成茶包案件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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