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小知識] 認識「含酒精內服液劑」

連結:認識「含酒精內服液劑」

您知道什麼是「含酒精內(口)服液劑」嗎?只要提到市面上販售的保力達B、維士比、康有力等產品,幾乎是人人知曉,但是有很多民眾對這類產品存有錯誤的認知,以為是一般飲料,可在便利商店、檳榔攤或路邊雜貨店購買,卻不曉得這些液劑都屬藥品,依據其成份及含量,在我國藥品管理上類別仍歸為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用藥。

以保力達B為例,其成分含有維生素、胺基酸、咖啡因(50 ppm = 5 mg/100 mL)、酒精(8%)及生藥抽出液(當歸、人蔘、川芎、甘草)等成分,其中維生素B1、B2、B6、當歸、人蔘及川芎雖然屬於甲類成藥營養劑類別,但咖啡因及酒精等成分的副作用甚劇,因此屬於「指示用藥」。

由於「含酒精內服液劑」內含維生素及酒精,很容易讓民眾誤以為這類產品是安全無虞的,因此而服用過量,恐危害健康或造成成癮。政府為了保障民眾健康,依藥品的成分與含量訂有相關服用管理方法,市售「含酒精內服液劑」,如含咖啡因在20至50毫克者,在仿單、標籤須註明「不得連續服用」字樣,以示警惕,且凡含0.5% w/v酒精濃度以上之胺基酸【amino acid】類及多種維生素類營養劑之內服液劑及中藥藥酒,外包裝加註酒精濃度及「本藥品含酒,服用過量,有害健康…」等警語之規定,以避免民眾牛飲或者是過量飲用,今年起更針對此議題進行衛教宣導講座,讓民眾建立對含酒精內(口)服液劑的正確使用觀念。

 

連結:不讓勞工陷危險之中 限制內服液劑廣告畫面

為避免民眾於工作前、工作中服用或因過量使用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,而產生濫用藥物及飲酒過量之危害,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103年1月22日以部授食字第1021455249號令公告「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(含Amino Acid類及多種維他命類營養劑)及中藥酒劑廣告標示之警語規定」規範,限制廣告中不得有高危險工作類別及高危險工作畫面(如洗窗等高架作業),且不得暗示可於工作前或工作中飲用該藥品;如需播放工作畫面,則該廣告內容應清楚表達「請勿於工作前或工作中飲用」及「適量飲用」之意涵。

自103年4月1日起,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廣告應依該規定辦理;已經核准的廣告,如不符合規定,則由原核准機關令該藥商立即停止刊播並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,將禁止播放該廣告。

維士比、保力達B或白馬活力發等藥品廣告,強調可增強體力及提神之功效,食藥署強調並提醒民眾,此類產品不是提神飲料,而是「含酒精之西藥內服液劑」之藥品!這類藥品一天僅能飲用3次,一次30~40c.c.,而且含有10% v/v酒精,喝多恐造成肝臟傷害,因為含有酒精,所以駕車時或工作前、工作中飲用,如同酒駕或喝酒上工,不僅危害公共安全及造成飲用者工作時極大的危險。

維士比、保力達B或白馬活力發等是醫師、藥師、藥劑生指示使用的藥品,要在有藥事人員駐店管理的藥商或藥局才能販售,檳榔攤、雜貨店、便利超商等皆非合法販賣地點,食藥署表示,查獲違規販售之店家將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,可依藥事法第92條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,食藥署強調對販售者,亦可依藥師法第24條規定,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,已請各地方衛生局加強查核,提醒店家勿以身試法,以免害人又破財!

小編評:原來如此,好深奧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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