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下游:食品違規怎麼罰?罰大廠還是罰犯罪嚴重?

食藥署新版《食安法》修改標準,不同違規有不同加權項目,還得根據「資力」,也就是產品銷售額或公司資本額也將納入罰金裁量標準。此舉引發美國商會抗議,商會認為,一般國際間的處罰標準都是先看行為故意與否,再談廠商的資力大小,但台灣法規是兩個都一起看,某種程度可能對大廠處以更高的罰金,換言之,裁罰標準是看公司財務能力,而不是違反法律的嚴重程度,這是違反國際慣例。

 

小編評:六月初,美國商會提出的異議,上下游的編輯群用更完整的論述提出,我只截錄第一段引言,大家想好好了解這個議題請點入下面連結(支持上下游)。最後順道附上六月幫大家追蹤的新聞:食安法依財力開罰,美國商會狠批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罰鍰裁罰標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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