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要求日本福島附近地區食品進口需檢附相關證明,日方部分人士主張狀告世界貿易組織 (WTO),我國駐WTO大使賴幸媛表示,WTO對於食品進口的法令規定,進口國在風險評估未出爐前,可在「合理期限」內採取暫時措施。
日本食品輸台新制十五日上路,從近五日的報關情況來看,第一天僅有十八批,但到昨天已有八十八批日本食品通關,雖仍低於過去平均值,但食藥署相信今明兩天通關批數將逐漸增加。
衛福部長蔣丙煌昨天表示,已告訴日方,這是「日產品偽標案」後必須採取的措施,不影響台日雙方貿易活動,「隨時空背景變化,未來有調整可能」。
日本批評我方對日本食品進口嚴加限制的作法缺乏科學根據,賴幸媛指出,依WTO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措施協定(SPS)的規定,會員國需要有科學證據才能對食品進口採取嚴格管制;但SPS第五條第七款訂有「暫行措施」,在風險評估尚未出爐前,進口國如認為有必要,可在「合理期限」內採取暫行措施。至於「合理期限」是多長,條文並未明確規定。
日本輻射區產品換標輸台案,檢方為調查是台灣還是日本業者換標,須到日本辦案或請日本檢警協助,但日本與我沒有簽署司法互助協定,取證困難;且日方自認該國業者沒違法,我方想與日本司法互助可能有困難。
小編評:這太專業了,還是看專家怎麼說比較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