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海、協慶等公司油品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,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,爰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,明知供人使用之油品應購買來源正常且符合衛生標準之原料及油脂,竟為降低成本涉摻偽或假冒,罔顧社會大眾健康,衛生局處以最重罰鍰新台幣5000萬元整。
針對北海油脂公司涉攙偽混入非供食用之飼料油,製成食用豬油「新萬香豬油」、「古早味豬油」系列產品,案經衛生局於103年9月25日主動聯合跨局處小組至該公司稽查,發現業者宣稱其上游來源,最大宗為豬肉小販無發票來源,為確認其來源合法性主動移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,103年10月12日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責令北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(協慶企業有限公司)暫停製作、販賣並封存廠內50噸市售油品。並於10月14日配合地檢搜索北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暨完成所有偵查。
小編評:五千萬耶∼∼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