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甲媽祖遶境加強食安稽查

為確保參與進香活動民眾食的安全,大甲鎮瀾宮媽祖遶境新港進香活動期間,嘉義縣衛生局會同稽查及政風人員進行新港地區攤販、商家聯合稽查。於6/13-6/14分派2組稽查人員,查核餐飲業及販售業計 211家,檢測油炸油酸價值計12件,其中2件未符合規定,責令業者立即換油,已改善完竣,查核標示計592件,皆符合規定。

衛生局代理局長趙紋華表示食品業者販售包裝、散裝食品標示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,如未依規定標示,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,300萬元以下罰鍰,違反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、限量之規定,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,300萬元以下罰鍰。

衛生局提醒消費者在選購食品,注意包裝食品是否有完整標示(包含品名、內容物名稱、淨重、容量或數量、食品添加物名稱、製造或負責廠商名稱、電話號碼及地址、有效日期、原產地及營養標示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)。挑選散裝食品時,像是花生、蠶豆、糖果、餅乾等,注意是否加蓋,避免遭受汙染,為確保食品新鮮及安全衛生,食品皆應盡早食用完畢。並呼籲販售業者應販賣來源及標示皆清楚之食品,保存方式食應符合廠商規定之保存條件存放,餐飲業業者應落實食材源頭管理、注意食材新鮮與貯存溫度,以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。

 檔案下載

2020/06/15 來源:嘉義縣衛生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