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縣衛生局:藥物不是伴手禮 網路嘸通胡亂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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 鑒於常有民眾因不諳法規,透過網路誇張文案交易食品、化粧品及藥物,致屢有接獲衛生局約談或開罰案件。嘉義縣衛生局108年針對轄內食品、化粧品及藥物違規廣告,共開出112張罰單,罰款327萬元。分析違規廣告平台,以網路案件高居首位。食品、藥物、化粧品多因宣稱誇大不實廣告詞句,或販售藥物不具藥商資格及未申請廣告核定、查驗登記而遭裁罰。
    衛生局進一步分析,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瘦身、減肥類占第1位,其次為增加抵抗力,宣稱護眼、護肝、降血糖分居第2、3位;違規化粧品則以宣稱除皺、改善過敏膚質為第1位,其次為宣稱消炎、消腫等。
  許多民眾出國旅遊,習慣大肆採購國外藥物或化粧品,嘉義縣衛生局呼籲,民眾出國旅遊攜帶或購買自用藥品時,須依照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限量」,藥粧店可買到的非處方藥如頭痛藥、感冒藥等,每種至多12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,合計以不超過36瓶為限;此外,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,合計不得超過12種、中藥製劑(藥品)每種至多12瓶(盒),合計以不超過36瓶(盒)為限;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,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。詳細規定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(網址: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.aspx?sid=3928)查詢。
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武漢肺炎)疫情,以致於酒精及手部清潔類產品需求量大增。藥用酒精或藥用乾洗手液屬乙類成藥,民眾不得擅自於網路或其他未經許可之場所販售。若非領有藥品許可證之酒精、乾洗手產品屬一般商品,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,倘經查證屬實,得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處60萬元以上2,500萬元以下罰鍰。
  嘉義縣衛生局趙代理局長紋華表示食品僅供人體所需營養及熱量,化粧品僅施於人體外部修飾容貌,呼籲民眾未取得藥商或相關資格,勿擅自於網路販售藥物、未經查驗登記之藥物(食品),以免觸法受罰。

 2020/04/29 來源:嘉義縣衛生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