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結:黑心澱粉業者起訴 檢求處極重之刑(2014/02/10)
連結:毒澱粉案 南檢起訴2公司9業者(2014/02/11)
台南地檢署偵辦毒澱粉案,昨日起訴兩家工廠與九名業者,檢方痛批茂利澱粉公司負責人徐東銘(收押,昨裁定續押),以及南和行負責人王水木(收押,昨裁定五萬元交保)兩人,惡性重大,請法官判處最嚴厲的刑期與併科最高額罰金。
九名被告為協奇澱粉廠負責人劉明清、茂利澱粉公司負責人徐東銘、南和行負責人王水木、會計高秋香、三進粉業負責人王國祥、經理王博偉、宏昇粉行負責人楊蔡金英、寶森粉行負責人林惠裕、東億企業負責人陳清真;茂利澱粉與三進粉業兩公司也被列為被告。
檢方調查指出,「順丁烯二酸酐」屬於化工原料,不得添加於食品,但被告為了製造口感較Q的食品,竟予添加。涉案九名業者至少賣出1911萬公斤黑心澱粉給下游,製成黑輪、粉圓、珍珠粉圓、肉圓等食品出售。不法獲利估達4億7822萬餘元。
檢方強調,一○二年五月國內爆發毒澱粉案,徐東銘、王水木與高秋香三人於風暴稍歇後,再賣毒澱粉到市場。王水木左手把合格檢測報告交給下游業者、謊稱澱粉沒問題;右手再把黑心澱粉以高於成本價二倍賣出,還以合法澱粉混搭黑心澱粉,冒用他家商標出售,在王水木處查扣四十五萬公斤黑心澱粉,若不處以重刑,難遏阻黑心商惡行。
小編評:真的要重罰才有抑制犯罪的作用,尤其是向茂利澱粉公司這種明明知道產品是違法的,還改標冒名繼續賣,真的要重重的罰下去才對…這次在考驗司法跟人民的期待有多大的落差了…
連結:食管法新法剛過 黑心澱粉商可望加重刑罰審判(2014/02/10)
去年黑心澱粉案造成全台一陣恐慌,今(10日)台南地檢署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,起訴7家製造商及經銷商。由於今年1月底立法院臨時會才修正通過「食品衛生管理法」加重不肖廠商罰則和刑度的部分條文,因此這項起訴案件,將可望依據新法進行審判。
據上月底立法院才修正通過的最新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,攙偽或假冒、添加未經許可之添加物之罰鍰,由原本的6萬元至1500萬元不等,大舉提高到最高5000萬元的罰鍰;刑度也由原3年以下,提高到5年以下。至於產品標示、廣告、宣傳涉及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等規定之罰鍰,也由原4萬元至20萬元不等,大幅提高至最高400萬元重罰。
小編評:已經於法有據了,就看法官會不會重重拿起,輕輕放下了(可是我怎麼記得法律有不得溯往使用的規定啊)?!
連結:毒粉案一審宣判 7家9人判處6月至2年10月(2015/07/16)
台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,7家製造商9人遭判刑,法官認為業者為增進澱粉口感,竟使用工業用的「順丁烯二酸」化製澱粉,長期大量販賣,影響大眾身體健康,今天依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等罪,判處6個月到2年10個月不等徒刑。
2013年5月,徐東銘、王水木被查獲開罰,仍無視法律與消費者健康,藏匿未銷毀的化製澱粉,再冒用其他包裝,對下游業者謊稱,是合格安全的澱粉。以每公斤約25元價格,販售給不知情下游業者,製成黑輪、粉圓、肉圓及香酥雞等食品,八年來至少賣出4759公噸。
茂利負責人徐東銘等7人因否認犯行遭判刑,徐東銘判處2年10個月,協奇澱粉廠負責人劉明清判處1年10個月,三進粉業負責人王國祥判處1年8個月,經理王博偉判處1年6個月,東億企業行負責人陳清真判刑1年2個月,南和行負責人王水木判處10個月,會計高秋香判處6個月。
宏昇粉行負責人楊蔡金英、寶森粉行負責人林惠裕因坦承犯行,都獲得緩刑。楊蔡金英判處1年4個月、緩刑3年,條件是繳交60萬元罰金,林惠裕判處1年、緩刑3年,條件是繳交50萬元罰金。
法官也同步判處茂利澱粉併科罰金250萬元、三進粉業併科罰金120萬元。全案可上訴二審。
小編評:這樣算是有回應社會的期待嗎?只是因為他們受到傷害的業者商譽都回不去了…